为进一步深化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提升我县文明形象,规范和引导广大市民说文明话、办文明事、做文明人,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,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。
版块规则
公开曝光内容
(一)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;
(二)不文明就餐、浪费粮食的;
(三)行人乱闯红灯、乱穿马路、翻越护栏的;
(四)在旅游景区景点强买强卖、乱刻乱画的;
(五)出租车拒载、不打表、不主动提供发票的;
(六)丢狗弃狗、遛狗不拴绳、不清理宠物粪便的;
(七)乱贴乱涂乱画、散发小广告、损坏公用设施、躺卧公共座椅的;
(八)居民小区乱搭乱建、毁绿种菜、楼道堆放杂物、堵塞消防通道的;
(九)高空抛物,破坏垃圾箱、公益广告牌、防护栏、隔离墩等公共财物的;
(十)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、乱堆乱倒、践踏花草、躺卧草坪、随地吐痰、随地大小便、毁坏树木的;
(十一)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,乱晒乱挂、摆摊设点不规范、占道经营、店外经营、随意叫买叫卖的;
(十二)政务机构、营业大厅、银行网点等窗口单位工作人员“怕、慢、假、庸、散”等作风不实行为的;
(十三)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乱停乱放、不按道行驶、随意变道、车窗抛物、大声鸣笛、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;
(十四)建筑工地不按规定设置围挡、设置洗车池,工程车辆未规范管理、沿途抛洒、滴、漏,场内外管理脏乱差的;
(十五)其他不文明行为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