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浦北网友群(5000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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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至 生活那点事 提问
本人系广西省钦州市浦北县某镇卫生院的一名离职职工(注:2018年2月1日离职),工作工龄九年。现在单位发放新年福利,领导说我们二月离职的不享有该福利。很多人都说应该享有该福利,这福利就是奖励旧的一年(2017年)的辛苦劳作。
同事说开中层会议只讨论了发放什么,并未讨论我们这些2018年2月1日离职的该不该享有。在职同事告知我说领导决定:做满3-6月的享福利一半,6月以上的享满。不知道这个满3-6月指的是2017还是2018年?若是2017年,我没满么?? 若是2018年试问谁满三个月了?单位说辞是一套套的,然后我不服就给领导打电话,说我辞职了翻脸不认人,在职都没什么,离职了这么凶。我还想问是谁翻脸不认人?说我为两三百块钱的福利居然骂他们没良心。然后最后一句话(发的是2018年的福利,在职在编才享有新年福利),我二月一日离职了我无话可说无言以对,我问他怎么不连2018年的工资一起发了,虽然觉得自己有点强词夺理,但是辛苦劳作一年单位这样的操作我心里是非常不愉快的。
我不懂什么劳动法,我只知道发放福利的经费是来自单位每月扣职工的钱(称之为公会费,就是中秋,春节发点小福利,大家都能开心过节,不至于感觉辛苦工作一年什么都没),虽然扣的不多,但是2017年我也是在职做满一年,2018年新的一年不是对旧得一年的总结么?不知道网友们是怎么看待这件事,若是都觉得我理应得到这份福利的话,就曝光该无良的领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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